问题 | 递交离婚诉讼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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