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赞成48票,反对2票,弃权2票,通过。”3月31日下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得高票表决通过,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在今天召开专门的计生新政新闻发布会。这是出台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五次修正,按照新通过的计生条例,我省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其中,针对再婚等5种特殊情形的夫妻,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依法调查取证、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长期在基层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