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城管滥用职权? |
释义 |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隐私,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如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规定,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等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也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到当地的城管队的主管部门反映,或到当地纪委反映,构成犯罪的,到检察院检举。 城市管理是指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条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打击城管滥用职权:有效应对策略及实践建议 城管滥用职权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多种策略和实践建议。首先,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是关键。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管行为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履职。其次,加强法律教育与培训,提高城管队伍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此外,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揭发城管滥用职权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受到城管滥用职权侵害的个人和组织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最后,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关注,推动改革和法治进程。通过以上策略和实践建议的综合应用,我们可以有效打击城管滥用职权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结语 通过向当地城管队的主管部门反映问题,或向当地纪委举报,如果构成犯罪,可以向检察院检举。城市管理涵盖了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并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隐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处分。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也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针对城管滥用职权问题,我们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法律教育与培训、建立举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和加强舆论监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