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要求,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综[2012]133号)进行了修订,将修订后的《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于2015年11月30日印发陕西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辖内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法律依据: 《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