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则可以少分或不分。此外,若重婚、同居、施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的分配可以较少或者不分配。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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