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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况
释义
    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少分或不分财产,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财产侵占行为可再次分割。重大过错方很难少分。离婚损害赔偿: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精神损害需根据具体情况核定。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或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未放弃请求者可在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法律分析
    一、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况
    (一)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重大过错。比如婚内出轨、遗弃孩子等等对离婚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这种情况不分基本不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少分的也很有限。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精神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
    (一)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三)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结语
    离婚分割财产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而对于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需要注意,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未明确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一方仍可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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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