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的法定事由是? |
释义 | 第一,绝对再审事由,是指只要存在法定的程序违法事由,人民法院即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另行审查该程序瑕疵是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主要有:1)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规则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相对再审事由,人民法院必须在认定存在程序瑕疵的基础上,再对该瑕疵是否可能影响判决结果进行审查,只有认定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 实体性再审事由,是指裁判依据存有重大瑕疵。此类事由的设定体现了民事诉讼追求实体公正的理念。其又可以分为:第一,事实上的事由。第二,法律上的事由。 一、申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申诉有以下条件: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业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