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贴年检标志怎么处罚 |
释义 | 新车没年检标志上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按照规定,相关违法驾驶员将面临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2、做好车辆定期年检,行车时要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按规定粘贴好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3、针对“贴上标志不好清理”,最方便的办法就是用静电贴,“先把新的标志贴在透明胶或包装薄膜上,然后均匀涂上固体胶,直接贴在前挡风右上方,这样的话,不管是换玻璃,还是贴新标,就都容易了很多。而上面的胶水痕迹用湿布一擦就干净了。” 4、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予以记1分罚50元处罚。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将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也将被予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是车辆年检标志贴法要求: 1、张贴位置:年检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以及绿色环保标没有贴到规定位置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2、年检标需要打孔:年检标打孔是很早之前的一种识别车辆年检日期的方式,在年检标的上半部分沿着边缘的位置分别有1~12个可以打孔的位置,分别代表的12个月份,如果检车日期是6月份,会在数字6上打一个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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