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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纺织厂棚户区改造补偿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货币补偿
    具体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外迁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3.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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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