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还可以再要回来吗 |
释义 |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一、女方提出离婚想要孩子该怎么去办?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还想要孩子,可以主动争取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情况下,不满二周岁的孩子,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二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孩子,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无法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的,由法院判决确定。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个人意愿。 二、离婚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父母 离婚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父母情况如下: 1、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三、三周岁离婚孩子归哪方 孩子三周岁,父母离婚的,依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协商决定由谁抚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的前提下,协商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如果父母双方离婚时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数额人民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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