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一般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招标图纸中有明示的内容,投标清单内没有报价的项目也是包含在总价的,施工中应该按图施工。 2、需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进行核对,审核竣工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是否正确。 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若出现差异,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竣工结算造价是否需调整。还需核对图纸的设计规模(如面积、层数等)是否与施工现场实物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