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物,承运人,违约,灭失,违约金,运输 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的,应支付托运人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3)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运到,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风险承担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责任有: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比例向承运人支付违约金; 2、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而导致吊具断裂、货物损坏等事故; 3、货物包装缺陷造成损坏,造成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人在港口、车站公用线、专用铁、专用铁路装载的货物在到达车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或缺失,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