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补贴算工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的。各个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企业的交通补贴,企业有完全自主权,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公职人员的交通费补贴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公职级别,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一、安徽健康管理师补贴政策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2.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3.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二、离休老干部住院陪护规定 《关于离退休干部生活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摘自国发[1982]62号)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2个月工资/年。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1.5个月工资/年。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1个月工资/年。 二、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摘自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4部委人字[2002]51号) 1、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按每人每年500元,作为特需经费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 2、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三、离休干部交通费标准(摘自组通字[1992]17号) 1、正部级离休干部,每人100元/月。 2、副部级(不含只享受副部住房、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每人70元/月。 3、司局级(含待遇)离休干部,每人50元/月。 4、处级(含待遇)离休干部,每人30元/月。 5、科及以下离休干部,每人20元/月。 四、在京部长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标准(摘自国管财字[2003]292号) 1、享受该项补贴人员为:自雇服务人员的正部长级干部;65岁以上的副部长级干部(含享受副部长级单项待遇干部)。 2、在京部长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的,费用补贴标准:正部级每人1600元/月;副部级800元/月。 五、离休干部护理费(摘自人发[1998]57号、组通字[2005]31号)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由原来每人100元/月调整为每人200元/月。原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再重复享受。该项经费由国家财政开支。 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摘自国管财字[1998]182号、国管理财字[2005]40号、京组通[2004]37号) 1、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逝后遗属家住城市(郊县为城市户口的)月人均收入不足200元的,补到200元/月。 2、去世的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1)去世的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30元/月;(1)去世的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95元/月。 七、关于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摘自京医保[2005]29号) 1、可选择俩所医院就医,一所为单位确定的合同医院,另一所为本人选择的就近医院。并按规定报销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 2、在京中央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备案。 三、军转企业干部丧葬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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