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办理领失业金 |
释义 | 首先,单位帮领回之前提交的审核材料,社保局失业待遇科会在《审核确认表》上备注是否审核通过的情况。拿回来后,失业人员会接到原单位的通知去领取本人需要办理的材料。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 一、如何申请领取失业金 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如下: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派员到各失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事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有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一、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总的来说,申请领取失业金需要按照办理失业报备、向社保局递交相关材料等流程进行,如果并非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就业中断的话,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不能领取到失业金。 二、如何申请失业补偿金 失业补偿金的申请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7日内到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报备时用人单位应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表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办理下岗证,失业人员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怎样办理失业金领取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寸照片2张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卡》。(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作重新就业)。4、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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