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改姓能否写在离婚协议书里 |
释义 | 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正当理由”通常指: (一)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二)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三)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四)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五)变更收养关系的; (六)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一、离婚后孩子姓氏能改吗 如果孩子父母不能达成一致的,需要等孩子成年(满18周岁)后更改。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二、离婚后孩子可以改母性吗 离婚后孩子是可以改母姓的,但需要经过男方同意。具体而言,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更改姓氏要求经过双方的同意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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