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自诉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提起自诉案件的程序为: 1、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自诉状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3、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于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做到及时通知的义务。 一、刑事自诉案件要具备下列几个起诉的条件: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 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3、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5、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6、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 7、自诉人明知侵害人是二人以上,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二、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综上所述,提起自诉案件的程序为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自诉状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于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做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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