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北京市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办理方式: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办理材料:居住证签注分为属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和异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派出所之外的任意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