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方: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卖方: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