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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久才能解除交通管制?
释义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的具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措施,如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和重大交通事故等。我国法律对交通管制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安机关在执行交通管制前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要求市民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交通管制的时间。
    交通管制一般是在集会游行、大型运动会、道路桥梁建设、救灾抢险、执行重要警卫任务等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措施,主要是临时性的规定。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实行交通管制后,市民应该遵守管制通告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生下列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实行交通管制的措施:
    1、遇有自然灾害,如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2、遇到恶劣气象条件,如遇有冰雹、暴雨、大雪、大雾能见度低等恶劣气象条件;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车辆迫尾、车辆相撞致使多人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对于遇到上述严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实行交通管制。本条所说的“交通管制”,一般来讲是指封闭道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双向、多向、单向道路通行以及违反日常通行方向、规则等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
    这种交通管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才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结语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规定,主要应用于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等。市民应积极遵守交通管制通告,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提前向社会公告,确保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受到合理的限制和疏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六条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身体条件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认可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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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