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斥期间规定在哪里,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
释义 | 民法典中的除斥期间规定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计算方式,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除斥期间适用范围包括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法律分析 在民法典中,除斥期间的规定已经详细规定了。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因为除斥期间一般是针对形成权,约定的除斥期间一般在合同解除方面适用的较多,除斥期间是可以约定的。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除斥期间适用范围包括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的除斥期间是指在民事主体行使某种权利时,法律规定该权利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除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那么,除斥期间规定在哪里呢?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除斥期间的规定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因此,除斥期间的规定并非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如果法律对除斥期间另有规定,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在民事主体行使某种权利时,法律规定该权利人超过一定期限不主张权利,即丧失胜诉权。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不超过三年的情况。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除斥期间规定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而诉讼时效制度则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不超过三年的情况。 结语 在民法典中,除斥期间的规定已经详细规定了。除斥期间可以约定,但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包括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八条\t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二条\t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九条\t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