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出轨证据的判断证据 |
释义 |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一、如何采集离婚出轨证据 离婚时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 1.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3.捉奸在床的证据; 4.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的录像或照片。 二、婚外情证据收集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1)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买房或租房合同以及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家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会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 (5)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三、离婚出轨需出具什么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 3、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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