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罚款不开收据只要现金 |
释义 | 一、派出所罚款不开收据只要现金 派出所罚款是需要开收据的。罚款和收缴的钱物要上交国库,归国家所有。国家的钱是有数据的,如果没有开收据,很有可能是执法人员收归囊中了。被罚款的人有权要求派出所开具收据,如果对方不开,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督察举报派出所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零六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我在派出所交罚款他们没开收据怎么办 派出所罚款不出收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1、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缴纳,但应当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2、对于50元以上的非现场处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规定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四)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对具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要求被处罚人签名确认。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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