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罚款不开收据会有记录吗 |
释义 | 一、警察罚款不开收据会有记录吗 罚款的收据一般当事人不要是不会给的,要问有没有案底,就要看进派出所时是否录过指纹和按过笔录的指纹,如果有这两样,基本就可以有案底了,当然具体还得根据当场状况是怎么样的。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二、派出所收到罚款后是否要向罚款者开发票吗? 是的,应当出具收据或是其它处罚单据,证明你已经缴纳了罚款。如果没有任何手续,给人第一反应就是这罚款没有交给国家。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分析 派出所罚款是需要开收据的。罚款和收缴的钱物要上交国库,归国家所有。国家的钱是有数据的,如果没有开收据,很有可能是执法人员收归囊中了。被罚款的人有权要求派出所开具收据,如果对方不开,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督察举报派出所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一般派出所开的应该是行政处罚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部门和办案部门应当建立电子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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