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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胸椎骨折能定残吗
释义
    本文探讨了交通事故造成的胸椎骨折的定残问题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外,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
    法律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胸椎骨折,定残的问题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确保公平合理,建议由交警部门出具委托书,并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将作为定残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弃车逃逸属于什么案件
    弃车逃逸属于刑事案件,构成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拓展延伸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是解决此类案件的重要环节。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尊重对方,同时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于确认损失情况。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驾驶,不得疲劳驾驶。如果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交通事故,则驾驶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即当事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另外,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调解。律师可以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于确认损失情况。例如,可以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证据,以便于确认事故责任,并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
    总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是解决此类案件的重要环节。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尊重对方,并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于确认损失情况。
    结语
    交通事故中的定残问题存在不确定性,建议交警部门出具委托书,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保证公平合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调解终结日期等内容。弃车逃逸属于刑事案件,构成肇事逃逸罪,需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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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1: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