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成立,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灭时,定金合同也消灭,这表明定金具有从属性。此外,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不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且还应该有定金的现实交付,如果不交或少将定金,将影响定金合同的成立。在定金合同因一方不交或少交而不成立后,任何一方都不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根据尚未成立的定金合同履行给付定金的义务,法院也不得强制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完毕全,定金应当以原数退还或抵作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