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长期从事会道门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一、构成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条件如下: 1、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 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 3、客观方面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传播迷信邪说,欺骗其成员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 4、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实践中,大多是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领袖、神汉、巫婆等; 5、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具体构成要件 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会有: 1、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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