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涂改车牌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涂改车牌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被警告或罚款20元至200元,并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车辆将被扣留,驾驶人将被罚款200元并记12分,但如提供相应证件将及时退还车辆。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标志、未随车携带证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涂改车牌怎么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不挂车牌怎么处罚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遮挡车牌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涂改车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违法行为记12分。请在行驶过程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合法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的机动车号牌,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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