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引江济淮工程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由引江济巢、江淮沟通、江水北送三段组成。引江济巢段按级航道标准建设,江淮沟通段按级航道标准建设。初步拟定多年平均引江水量48.99亿立方米,调入淮河水量26.05亿立方米;水运总量约为10430万吨。工程总用地面积为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64669亩),基准年搬迁人口63021人。按2014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估算工程主体静态总约616.81亿元。初拟工程总工期60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