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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代理委托合同书
释义
    【委托合同】物业代理委托合同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一、 委托事项 1.1 甲方就公司所拥有的物业,特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租/售等招商服务。 1.2 委托期限:由即日起到该物业出租/出售完为止,或至 年 月 日。 1.3 该物业信息: 二、 约定事项 2.1 乙方义务: 1)通过介绍客户、带客户现场看房、提供客户需求信息等方式寻找合适的承租/承购方客户。 2)协助甲方与承租/承购方客户签订物业租售合同。 2.2 甲方义务: 1)于本委托书签订时,应据实告知乙方该物业的确实合法用途。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定物业租售合同3天内,应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予乙方。若在委托期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定意向书或租售合同,甲方仍须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 2.3 报酬支付: 1)租赁委托服务费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中月租金的 %计。 2)买卖委托服务费按物业买卖合同条款中总售价的 %计。 2.4 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均应对委托合同内容保密,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泄露于他人。 三、 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须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解释办理之。假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四、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附: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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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