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死亡,欠款一般应该由债务人还;债务人无力偿还的,由担保人的继承人还。担保人的继承人可以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可以还,也可以不还。 遗产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这三种遗产的处理方式,对债务的清偿有以下两种: 1、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只有遗嘱和遗赠,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1、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3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4、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5、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6、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综上所述,担保人死亡导致其遗产的分割,生前所欠债务不会因此而灭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