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
释义 |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固定价格、限制数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以及新技术开发限制等。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可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3、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 垄断协议的特征: 1、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共同或者联合实施; 3、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横向协议包括: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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