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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补办外省的身份证可以怎么办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和流程。申请人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
    法律分析
    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 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成都外地身份证的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受理对象。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所需材料。
    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以及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非户籍所在地居民需要办理身份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然而,在成都市,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发展的需要,部分外来人员无法在成都落户,因此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补办外省身份证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1. 材料准备:
    补办外省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身份证件;
    (2)户口簿原件;
    (3)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4)身份证申领申请表。
    2.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并提交给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
    (2)户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
    (4)领取身份证。
    3. 注意事项:
    (1)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如有隐瞒或篡改,将面临法律制裁;
    (2)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不得使用虚假材料;
    (3)办理临时身份证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后续生活和工作。
    总之,补办外省身份证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提前准备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
    结语
    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简单,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外地身份证的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可参考上述内容。同时,还需注意不予受理的对象,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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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