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因此,即便是已经离婚的人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并不需要提供离婚证,也就说离婚证丢了并不影响办理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