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释义 | 南京市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等。同时,借款人需要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等证明材料。借款人和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 法律分析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本数,下同)以上。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拓展延伸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 4. 申请贷款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支出; 6. 贷款用途符合规定; 7. 信用状况良好,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贷款风险。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成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事项,并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资信状况、贷款用途等进行的审核。 结语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建修住房证明文件、商品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或二手房不低于40%且自筹资金不少于总额的50%等。同时,借款人需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并且信用良好。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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