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的处如下所述: 1、秘书处(办公室)。 2、会议处。 3、综合处。 4、调研处。 5、督查处(省政府督查室)。 6、政策法规处。 7、秘书一处。 8、秘书二处。 9、秘书三处。 10、秘书四处。 11、秘书五处。 12、秘书六出。 13、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处(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14、人事处。 15、行政处。 16、参事处。 17、文史处。 18、省政府总值班室。 综上所述,省政府办公厅内设18个职能处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