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贿赂选举认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贿赂选举认定标准:1.贿选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党员和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村社级组织的选举活动。2.贿选行为的实施主体可以是竞选人本人,也可以是帮助其贿选的其他相关人员;3.贿选行为的实施对象为选举人、竞选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4.贿选行为的实施时间为换届选举期间,一般以村社组织班子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到换届选举结束为止;事后兑现的,视作选举期间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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