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结节疾病,是否存在保险合同约定不合理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保险合同存在不合理的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 2.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说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重新鉴定或者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的期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受益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得侵犯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不得排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不得削弱保险公司的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重疾险拒赔结节疾病,且保险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约定,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重新鉴定或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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