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户口曾用名添加所需手续 |
释义 | 如何申请增加户口的曾用名?公民需提供书面申请及充分理由,如曾用名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在户口添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手续??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这样说理解吗? 拓展延伸 添加户口曾用名的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申请添加户口曾用名的流程相对简单。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信息,并填写户口曾用名申请表。接下来,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明、曾用名证明文件等。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对所需材料有所差异,建议您提前与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清楚。完成表格和材料准备后,您需要将其递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并等待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您。如审核通过,您的户口将会添加曾用名。请记住,及时更新相关证件和文件上的姓名信息,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的一致性。 结语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添加户口曾用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流程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请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等必要材料,并确保其准确性与完整性。及时更新相关证件上的姓名信息,以确保个人信息的一致性。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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