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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释义
    本文详细介绍了死亡抚恤金和伤残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及特征。死亡抚恤金是指各单位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放的补助费用,伤残抚恤金发放标准为职工十个月工资。死亡抚恤金则发放给职工的直系亲属,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抚恤金具有不纳税、不计个人收入、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等特征。
    法律分析
    一、关于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各单位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放的补助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具体发放标准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二、抚恤金有何特征?
    抚恤金分为两种: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抚恤金具有如下特性:
    1、抚恤金不纳税。
    2、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3、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4、抚恤金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由此可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单位会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职工十个月工资。抚恤金不计入个人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否能够以遗产来继承,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伤残职工死亡,那么应当按月发放部分,则属于伤残职工遗产,其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拓展延伸
    抚恤金是指国家对因公牺牲、病故或者因意外事故去世的军人及其遗属发放的一种经济补偿。抚恤金的性质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抚恤金的性质是社会保障。抚恤金是国家对军人群体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军人群体在去世后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帮助,缓解其家属的经济压力。
    2. 抚恤金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抚恤金是对军人群体的一种关爱和尊重,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群体的关心和尊重。同时,抚恤金的发放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3.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军人群体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群体中因公牺牲、病故或者因意外事故去世的,其遗属可以享受抚恤金待遇。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因公牺牲、病故和因意外事故,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发放标准和金额。
    4. 抚恤金的发放程序是严格的。军人群体及其遗属申请抚恤金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和审批后,才能获得抚恤金。抚恤金的发放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抚恤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军人群体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抚恤金是指各单位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放的补助费用。根据规定,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对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抚恤金具有不纳税、不计个人收入、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等特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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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9: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