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 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只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是一种合法的约定。 2、由于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延长试用期有一定的空间。 就是因为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不到法定的最长期限,所以延长试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来就是与员工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则肯定是不能再延长的了。3、如果不同意延长,公司是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的。 如果公司向表达延长的愿望,而拒绝延长的话,则公司无权单方延长你的试用期。因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4、如果同意延长,则公司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你同意延长,则公司与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就是一种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变更之后的试用期条款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超过法律对于试用期的最长规定,所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5、公司需要跟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