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事和监事可以兼任吗 |
释义 | 理事和监事可以兼任吗: 不可以。公司的理事一般为股东担任,是理事会的成员,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的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和理事的区别: 1、职责不同:理事是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实际工作情况,为理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利用自身专长和身份动员各方支持理事会工作的人。监事是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作用不同:理事会是社团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社团运作、活动开展具有决定作用。监事会一般由担任过社团理事会职务或有丰富经验但不在理事会的成员作用,主要对理事会进行监督、引导,但没有干涉作用; 3、机构不同: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理事会是各种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机构,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综上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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