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一定范围内的进项税额,减少实际应交税款。但是,有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计入成本或费用,并按规定处理。首先,购买不动产、汽车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些支出需要单独计入成本或费用,通过摊销或折旧方式逐年计提。其次,娱乐、办公室装修等支出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这些支出需要按照“三公经费”、非生产性支出等分类计入费用,不能作为成本计入。最后,对于一些涉及特殊业务的进项税额,如公益捐赠、代理服务、金融保险等,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红线,需要分类计入费用或者不得计入成本。总之,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仔细核对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为错误抵扣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和财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