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智障残疾人要立遗嘱怎么办 |
释义 | 智障残疾人想要立遗嘱时,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由于他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订立遗嘱。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的特征包括: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智障残疾人想要立遗嘱,他们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因为智障残疾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自己订立遗嘱。如果其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遗产。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拓展延伸 遗嘱是遗嘱人通过遗嘱形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智障残疾人在立遗嘱时,需要特别注意其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智障残疾人的遗嘱是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立的,则需要经过公证或者见证人证明,并且遗嘱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撤回遗嘱。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的遗嘱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他人利益,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或者撤回遗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智障残疾人立遗嘱时需要特别注意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并且需要经过相关程序来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智障残疾人的遗嘱受到法律保护,遗嘱中的财产权益将会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由于智障残疾人的特殊身份和智力水平,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能会受到质疑。因此,遗嘱人应该在遗嘱中详细说明遗嘱的来源和真实意愿,并由具有法律资格的见证人和公证机关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结语 智障残疾人想要立遗嘱,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遗嘱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有效,包括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则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自己的财产,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但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重新出现,则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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