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欠钱不还,而欠条丢失该怎么办 |
释义 | 民间借贷需签订合同或写欠条,以避免无法举证导致败诉。若借条遗失,可采取四个步骤扭转被动局面:保密遗失情况,要求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或签订协议,取得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证词,偷偷录音取证。录音需注意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反映真实意思表示,并保留原始载体。可选择在公众场合录音并公证,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所以,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 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还是有的,你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4个步骤,扭转被动局面。 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第四,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录音取证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结语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贷应当签订合同或写欠条,以防止未来发生无法举证的纠纷。如果借条遗失,仓促起诉法院可能不利。但是,还是有一些补救措施可供选择。首先,保持保密,不让对方察觉借条丢失;其次,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三,取得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可偷偷录音以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在录音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要点,如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录音方式应合法,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也可以进行公证以提高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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