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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职权范围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其他职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股东会职权范围的界定和限制
    股东会职权范围的界定和限制是指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所拥有的权力范围和受到的限制。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决定利润分配等。然而,这些职权并非没有限制。股东会的职权受到公司章程、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制约。例如,某些决策可能需要经过特定比例的股东支持或特定程序的审议。此外,股东会的职权也受到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保护以及公共利益等因素的限制。因此,股东会在行使职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符合公司利益。
    结语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范围和受到一系列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预算、决定利润分配等。然而,这些职权受到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制约。在行使职权时,股东会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符合公司利益。因此,股东会的职权行使需要谨慎权衡,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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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