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直接扣押欠款人的车,除非车主自愿,可签抵押或质押合同,如欠款人不还,可变卖或拍卖抵押车辆以受偿。别人欠钱不还时不能直接扣车,除非车的所有人自愿扣押,否则涉嫌违法。为了保证欠款的履行,双方可以在之前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做抵押登记或交付质押。如果欠款人到期不偿还,可以按约定对抵押、质押的车辆进行变卖或拍卖,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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