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区别直销与传销 |
释义 | 第一,推销的根本的目的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的是产品,这些产品质量、价格均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传销活动表面看销售的是商品或服务,实际上是在销售致富机会,其根本目的是通过骗取下线入门费迅速致富。 第二,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在直销活动中,推销员加入时无需额外入门费即可获得劳动报酬。而在传销活动中,推销员加入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从业人员的收入来源不同。直销企业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统一支付至其指定账户上,和上、下线无关。而传销组织宣传“一劳永逸、勤劳致富”的观念,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者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最后,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我国从事直销经营须经商务部批准,商务部网站可以查询到全部直销企业名单,不再其内的企业不得进行直销或以直销进行宣传。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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