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
释义 |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时效是多久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定义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1、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2、查验鉴定委托书; 3、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4、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5、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七)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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