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方:所有者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簿、购买原始发票(以前通过户口的话是通过户口)。卖方是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的原件和印鉴。买方:身份证、外国人上当地牌照需要在有效期内暂时停留证。(一些城市使用居住证,可以联系公安网)买方是公司,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的原件和印鉴。车辆原件购买发票原件或持有上次户口发票。(到2012年为止,2012年后大部分城市不需要。)车辆驾驶执照的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转移需要购买税的小册子(到2001年为止是红本2001年以后的小绿本)。(到2012年为止是必要的,2012年以后大部分城市都不需要。除非自治区,否则不一定。)办理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办理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户口大厅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