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一、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要件内容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会道门、邪教组织虽然也以倡导某种“教义”为本组织从事活动提供指导,但其“教义”与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相悖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所谓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颁行的法律。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活动,客观上造成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但行为人主观不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